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

[資訊分享] 立委提案修法要解套App七天鑑賞期事件

自從台北市政府搞出所謂App要有七天鑑賞期的風波,導火線的詐騙軟體手機追蹤軟體避風頭後又復活了,而實際上Apple也僅只是修改條約並未改變作法,只有Google老實不想用騙的,只好選擇讓付費程式下架。身為Android使用者,我長期關心這個事件。

北市府很明顯只是強拿法條不願讓步,跟Google協商當然不會有共識,最後連Google去訴願都被駁回,使得Android的使用者沒有辦法付費去買程式,也使得App的開發廠商也無法在台灣賣付費程式。

去年一度行政院有傳出要修法解套的新聞,大概是在選舉期間吧,這幾天終於傳出七天鑑賞期鬆綁 立委提案修法新聞,總算是有進度了。

新聞的本文有提到,要修改消費者保護法:

未來賞味期短的生鮮電子書、影音APP遊戲等數位化商品可望不受「七天鑑賞期」約束

如果修改成功,未來Google應該又會重新開放讓付費程式上架。

但我個人認為,這並不是Google條款,重視消費者權益不是壞事,但消費者權益並不能被無限放大,結果導致廠商及消費者都是受害者,勝利者只有法條及官威

我不認為Google完全沒責任,但問題是它不是只代表Google,也代表在App下載市場中的很多開發廠商及設計者,我可以理解及支持Google的作法,因為七天並不是個合理的期限。

生鮮也是一個好議題,食物有保鮮期,如果消費者一開始就不滿意直接退,我想是OK的,但你要等到七天東西都快爛了才退,這對誰有利呢?

當然,消基會及消保處憂特例一開 後患無窮,當然保障消費者權益向來不是錯的,但世事總有例外,不能一直當成所有事都能適用同一標準。

我只希望這件事能順利結束,不要再有什麼奇怪的解讀或花招,因為台灣有很多Android手機的使用者,如果政府一直在鼓勵App產業發展,卻不讓App廠商可以拿出來在台灣市場賣錢,這是個可笑的現象。

以下是過去幾個月寫過的相關文章,有興趣可以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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