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

[資訊分享] Android付費程式區回歸的曙光

雖然還是未知數,但就因台北市要求七天鑑賞期而使得Google拿掉付費程式消失事件來看,好像露出點曙光,行政院出來網開一面…鑑賞期 研訂特別法排除適用


我不反對台北市政府的葉狀師,就使用者權益去要求業者改進,並提供給更好的服務,但我很反感葉狀師拿不合時宜的解釋及法條,去強壓廠商屈服,結果假意屈服的Apple沒事,而就事論事的Google卻重罰一百萬。

不是說什麼東西都套用七天鑑賞期就是對的,我可以接受Google挺住不屈服,是因為Google不是只代表他自己,而是眾多在Android Market的開發者,辛苦寫了App程式,賣的價格又不高,卻要受到可能使用者玩一下就隨便退的風險。

我相信很多使用者還是願意使用者付費,但奧客也是事實上存在的,七天鑑賞期或許對一些實體商品的保障是有效的,但對於軟體不能一體適用,今天不是不能討論,而不是在沒討論清楚前就蠻橫地下刀砍廠商,連討論都沒有空間。

今天這則新聞,行政院出來網開一面…鑑賞期 研訂特別法排除適用,也只是突顯台北市政府在搞大這件事後,只是放著給它爛,對於業者的合理訴求無視,甚至也不管全台灣的Android使用者及開發者都被他們的態度影響,整整半年多。

這事件開始時,也有消保的專家及一些人說,其實北市府的解釋不見得是對的,但北市府就是執意幹到底,老實說這事根本不嚴重,但當北市府的態度就是這麼傲慢時,把解決問題的可能性逼進牛角內,傷害的只是使用者及開發者而已。

我很高興,行政院有人終於願意出來解個套,如果今天能正視軟體的特殊性質,能在這不合理的七天鑑賞期,設個排外條款解決,那麼Google的Android Market付費程式區回來的日子應該也有指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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