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

[資訊分享] 張善政政委對App七天鑑賞期的看法

今天NowNews網站專訪了張善政政委,有一篇張善政:App 鑑賞期爭議 宜多元修法創造多贏局面新聞,提到他對近來的鑑賞期爭議,應宜視情況訂定不同層次的規範,方能多贏

內文蠻中肯的,雖然他原來是Google亞太區基礎建設營運總監,並不因此偏坦Google的決定,而他放棄Google的千萬高薪去當年薪幾百萬的政委,有心為國家做事的理想令人敬佩。

我覺得NowNews訪談這個問題很好。張善政上任後,先是針對中華電信寬頻服務提了不滿意的聲音及意見,針對這個問題,他提了一個中肯的意見,雖然是很簡單的道理,但本來就該因時因地制宜。

新聞中有提到二段話,
「事情不需要如此極端,一邊是 7 天,一邊是 15 分鐘,因為商品型態很多,無論定幾天,總會有不適用的情況。」張善政表示軟體是否適合與郵購綁在一起?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


他認為第一應視產品性質來考量,以購買軟體光碟的消費行為而言,情況與郵購類似;但 App 短時間內即可下載完成,情況就與郵購不同。第二應視產品價格而定,購買一套上千元的 Office 軟體,與 30 幾塊的 App,應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。

針對不同的狀況而訂出管理辦法,本來就是一個常識。

今天Google基於保障開發者的考量,訂出15分鐘的退款期限,怪的是全球都能接受這個標準,偏偏只有台北市政府認為一定要七天。這不能討論嗎? 官員只是傲慢地認為不需要討論,廠商不做,有的是辦法處罰,所以昨天看到那一則PC Home在軟體拆封拒退的官司獲勝新聞時,真的有感而發,為什麼法官都能理解現況,官員不能呢?

今天台北市政府開出那一槍,要求業者遵守法令不是錯的,但不能不考量實際狀況及問題,就強押業者去遵守。最糟的是,台北市政府絲毫不考慮業者的訴求及問題,只是一昧要求一定要遵守不合時宜的法條,所以我說過,業者及消費者都輸了,只有官員贏了面子及官威

爭議多時的App鑑賞期,在Google提訴願被駁回後,開始也有立委提議修法,如果行政院的態度能也開始轉變成解決爭議,事情應該可以更快解決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