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突然間蹦出條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新聞,看標題就讓我聯想到今年六月發生北市府拿Android Market開刀的事件,果不其然,還真的是又拿那一個七天鑑賞期的不合理條款,來罰PCHome,但事情有這麼單純嗎?
先看這件新聞的來由,發生在去年5月(2010年5月),北市府覺得PCHome對退貨限制,沒有按七天猶豫期,只要拆了光碟包裝就不給退的做法,北市府覺得有意見,請PCHome拿掉這一條限制。
但PCHome不從,因為軟體被拆包裝,等於使用者如果拿軟體光碟去盜拷或者抄下註冊序號,再退貨給PCHome,這個被退回去的軟體等於給盜版或者不能賣了。
所以PCHome也提出行政訴訟,但在今年11月(2011年11月)被敗訴。但這事滋體大,即便是被判敗,拆封退貨 多數網站仍拒退。(有另一篇蠻有意思的文我認為PChome的律師主張錯誤,才會敗訴。,有興趣可以參考一下)
PCHome不會那麼無聊,故意去不遵守法律或者要跟北市府對幹,但北市府搞這一條,他們到底有沒有想過這作法是合理嗎?
假藉消保法法條的名義,卻要廠商吞下去可能受到盜版及盜用序號的風險,這就跟先前他們在今年6月叫Google及Apple遵守App軟體下載也要受七天鑑賞期的限制,是一樣的意思。
雖然我是消費者,但我可以理解Google及PCHome為什麼不願意接受七天的試用,因為軟體這東西又不是實體商品,今天如果給了一個七天用了不滿意就可以退,要怎麼退???
假如有人跟PCHome買了一款遊戲光碟,或者一款軟體,拆封後就馬上拿去盜拷,或者先把上面的註冊序號先用了,然後再拿去退給PCHome,就變成被退回來的軟體,要不就變成一個盜版的來源,要不就是序號被註冊不能賣了。
PCHome只是一個網路賣場,如果軟體被盜還沒有直接損失,而軟體序號被拿走就變成他的直接損失。
這情形也可以類比到Android的App下載,如果有人去買了一個付費的遊戲或電子書App,玩了七天全破或全看完,就直接退貨給Google,Google雖然沒有直接損失,但開發者販售的利潤也不見了,甚至還有可能因為被下載者拿去破解變盜版。
我個人很希望,北市府的官員不要用這麼無理又高姿態的想法去迫害廠商,因為政府該做的是鼓勵廠商發展,也保障使用者權益。
今天Google不開放Android付費程式,受傷害的是全台灣的Android使用者,而PCHome萬一也不玩了,這也影響到習慣會去PCHome買軟體的人。
如果北市政的出發點是善意,不要說罰了叫廠商硬吞下去,而不管,甚至讓全台灣的使用者也買不到軟體。
還有,這事情讓我回想起來,當初北市府的葉主委在Blog寫了幾篇文,是關於Google的付費程式見解,他有提到為什麼像PCHome這一類的網購願意遵守七天的鑑賞期,而Google不能,那時網友是質疑的,因為PCHome並不是如此。
文章來源: 葉狀師闖天關 的 從處罰Google一百萬談起
當初葉狀師的說法(含官方說法),都講說連PCHome這些網路銷售平台,要他們落實七日鑑賞期,有善意的回應。
原來這也是虛虛實實的,實的是去年下半年他們對PCHome下手,可能也去要求其他平台,虛的是人家當然不會明著跟他們對沖,要不然先罰1百萬的可能不是Google,而是PCHome了。
PCHome如果同意他們這種蠻幹的條文,也不會提行政訴訟,但葉狀師卻厚著臉皮暗示PCHome等也有同意這種條文的解釋,再教訓Google說,為什麼別人做,你們不做?
如果要說像個狀師,比較像九官芝麻官的方唐鏡。
我覺得要保護使用者權益並不是壞事,但要因事制宜,不能拿著雞毛當令箭,然後搞到現在,廠商及消費者都兩敗俱傷,只有北市府的面子好好的。
如果連Google的行政訴訟也輸了,那最糟的狀況是,要等到何時Android付費程式才能開放呢?
1 則留言:
沒錯,大推!是台灣的法律助燃盜版的崛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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