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

[資訊分享] 蘋果拿掉七日鑑賞期的條款

一個多月前,台北市的葉狀師(自稱)在自己部落格寫了篇文,消保重大進展:蘋果修改服務條款 保障七日鑑賞期,得意洋洋地宣稱自己打了勝仗,成功要求蘋果遵守台北市政府不合理的七日鑑賞期要求。蘋果第一時間也給足了葉狀師面子,葉狀師忠實愛用iPhone噗浪把妹不是沒有原因的。

結果這幾天有人發現蘋果把條款改回原版,更有新聞報導虛晃一招?蘋果偷刪七日條款

一開始Google不願意配合無理的要求,不像Apple當個順民,就硬是要罰人家一百萬,還要搞的全台的付費程式沒得使用,現在熱度沒了,又一直在拖。但蘋果說了一套,表面功夫作足了,在一個多月前宣稱條款改了,但現在居然官網的條款又回復到原本沒改的2010/06/21版本,意思就是一個月前宣布會遵守7天鑑賞期的條款又不見了。(下圖是9/6日抓官網連結的圖做保存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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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事情也不難理解,簡單說,Apple當初這事情不願意鬧大,所以先依台北市政府的無理要求不去對抗,因為北市要的是個面子,而要求改善的期限到時,Apple也只是修改了條約,而實質上退費程序要寫信去審核並沒有改變,所以在北市宣布得到重大勝利時,也只是精神上的勝利

Google為什麼不願意配合,前面我也寫了幾篇文討論過了,而七日鑑賞期的作法也被人討論過是不合理的要求,包括專家也出聲了,但問題是北市政要的是面子,不是合不合理

但Apple畢竟是外國公司,台灣區的服務條款暫時改了,不合理難道總部會沒意見嗎?所以總部覺得這鋒頭也過了,台北市政府及葉狀師也爽過了,偷偷改回來應該就沒問題了。

這現象其實也只更突顯出台北市當初拿七日鑑賞期逼迫Google就範很不合理,如果他們眼中的順民Apple也做不到時,希望別再刁難Google了,趕快還全台灣的使用者付費的App來吧。

要不然,請葉狀師有Guts一點別姑息Apple偷改回條款,一樣重罰他們一百萬,並比照Google要限期改善,即然要錯就麻煩錯到底,別躲起來不吭聲。

2011.10.25更新
今天突然發現有人貼在論壇來參考這篇文的內容。並且有人說我寫的內容已經Lag了。

基本上這個文章是則新聞,當時第一時間確實是如此,但後來蘋果又改回條款,這一點我也曉得。

不過,我覺得基本上蘋果有改沒有改條款文字,根本不重要,因為蘋果並沒有真的因應台北市政府的要求,真的變成有7天鑑賞期,而原來退貨要寫信給蘋果審核,有過才有得退,這件事根本沒有改變。(我沒有試過,但我看過有些網友提到最近退貨的狀況,也沒有一律七天無原因就可以退)

本質未變,即便條款再怎麼改,都沒有什麼用。而當時條款,蘋果辯稱是作業疏失,老實說,我不怎麼相信,因為怎麼會那麼剛好呢?

我遺憾的是,原本一個單純的詐騙軟體事件,居然變成影響全台Android的用戶,而Apple只是做足表面功夫,就沒事。而Google該不該也騙一下台北市政府,假裝他們可以,如果連這也要用騙的,只為了給台北市政府面子,這也太悲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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