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

[資訊分享] Google雖然初審勝訴..前途仍不明

昨天才寫一篇Google Play付費程式前景仍不明文章,是因為巴哈姆特有一則新聞提到立委有回覆關於Google Android App付費程式爭議的進度,本來立委原文只是轉告北市的回覆,結果今天巴哈姆特又有一則最新的新聞,Google Play 鑑賞期爭議訴訟初步由 Google 取得勝訴,提到初審法官判Google勝訴。

算好消息嗎? 如果只是要靠打行政訴訟這一招,沒有其他外力介入,我認為未來的路還很長。

這一則新聞很值得一讀,有興趣去看原文,不然就看看我的解讀也可。

先回顧一下劇情。

事情的開始是,因為iPhone上有一個詐騙性質App軟體,聲稱可以讓你安裝後用GPS追蹤你朋友的位置,騙了很多人花錢,當中還有一個是北市議員。這位女議員開記者會,北市注意到以後,拿消保法出來,針對兩大主流App(iPhone及Android)的廠商,Apple及Google要求要有七天鑑賞期,不喜歡可以直接退費。

Apple做做表面功夫且北市府大概很喜歡用iPhone,所以Apple改一下法條,沒做什麼大改變就過關了。老實的Google不願意假裝,而且他們認為不喜歡可以在15分鐘內退費已足夠,不想改變這一個全球性的政策,所以北市府罰了Google一百萬,並要求要有七天鑑賞期。( 北市府罰放塑化劑的缺德廠商都沒有罰到一百萬)

Google因為不同意台北市的要求,所以將台灣的付費程式區隱藏,避免再惹爭議,而且提起行政訴訟。而台北市政府始終鐵板一條,以為自己很行,只要Google讓步,所以這事一拖就搞到全台灣的Android手機使用者沒有辦法付費買App程式。

以上是起因。

台北市政府的回應一直都是了無新意,一直拿消保法的法條,強制要Google提供七天無償的鑑賞期, 這一條法令之前就有很多討論,當初並不是專為App軟體量身訂做,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,台北市政府無視商品的差異性,沒想到Google也是保護App的廠商及開發者,若是使用者下載App玩了七天玩到不想玩就退費,這也是損害到廠商的利益。

我是消費者,保護消費者固然OK,但我覺得也不該無限上綱,如果廠商因為消費者玩過就無償退費,廠商也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利益時,最後廠商不願再開發新的App,消費者也是受害。

如果全球其他國家都能接受Google的15分鐘直接退費規則,為什麼台灣不能接受呢?

況且,Apple根本也沒有直接符合北市的標準,使用者要退費也是要寫信給Apple,要Apple審核通過才能退費,而不是七天內無條件直接退費,這事實一直都存在,北市府只是裝死不去正視而已。

所以我認為台北市老是在講那一套東西,自以為幫消費者把關,但不僅結果是害了全台灣的Android手機使用者無法付費下載,還害了台灣的軟體廠商無法把App賣給台灣的使用者。

我知道也有人認為是Google的問題,但如果台北府真的是為使用者著想,我覺得手段如果不要這麼粗魯,先罰Google一百萬,然後只是一昧要求對方遵守他們的規則,那事情也不致搞這麼僵。

北市府搞爛這個攤子,然後永遠只會希望Google要接受他們無理的要求。


法官判Google獲勝,理由很簡單也很有力。

首先,法官認為這件事的權責單位是行政院消保會, 如果要依消保法的規則有必要處理,應該也是消保會出頭,而不是北市府。

這確實也沒有錯,因為過去以來消費者權益的問題,都是消保會去處理,台北市政府只是一個地方政府,如果這事情影響到全台的消費者權益,那為什麼台北市政府要強出頭呢???

法官認為契約中,Google並沒有強制使用者不得取消或退費,如果使用者買到他不喜歡的App是可以直接退費的,所以法官判Google勝訴。


雖然Google在初審獲勝,但未來前途還是不明......

一來,台北市政府表明死要面子,還要上訴.... 而上訴後又不曉得要拖多久才有最終判決。

二來,即便台北市政府最後還是輸了,但判決輸,他們要不要讓步,這又是另一回事。

只要台北市政府不讓步,Google大概也不可能冒險讓付費程式回歸。

我覺得還是立法委員修改,修完法,台北市政府也有台階下,這問題才有可能最快解決。

但立委何時才有空理這問題....恐怕也是未知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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